發(fā)布時間:2023-06-12 09:13:05瀏覽:1520
作者:中煤地質集團有限公司紀律檢查部主任 邢立杰
踏上新征程,習近平總書記再次提醒,“全黨必須牢記,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,黨的自我革命永遠在路上,決不能有松勁歇腳、疲勞厭戰(zhàn)的情緒?!?/span>
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縱深推進,近年來總局各級紀檢機關持續(xù)強化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問責,一批犯錯誤的干部被給予輕重不一的處理處分。其中絕大多數(shù)違紀干部能在較短的時間內擺正位置、直面問題,以“涅槃重生”的新姿態(tài)重新投入工作生活。但也有一部分受處分干部思想上有包袱,出現(xiàn)了輕則得過且過,重則破罐破摔的情況。對這類人員進行嚴管和厚愛,作為特殊工作對象予以重點關注,既是各級黨委工作做實做細的內在要求,也是消除黨內消極因素的現(xiàn)實需要。
回訪教育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組織處理犯錯誤黨員干部的成功經(jīng)驗,是適應全面從嚴治黨形勢客觀需要,是連接黨、社會、家庭的有益橋梁,是落實嚴管與厚愛相結合,廣大黨員干部充分感受到黨組織的力度和溫度落腳點。
一、準確把握受處分干部的心理特征
如何開展回訪教育,對受處分人員加強后續(xù)監(jiān)督管理,使其督促干部“有錯”變“有為”,是當前黨的建設實踐中無法回避的一個現(xiàn)實問題。首先,必須了解受處分人員的心理特征,才能扎實有效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。
一是抵觸處分。存有抵觸心理的黨員干部主要有兩種。一種是認為自己出發(fā)點是好的,在工作中即使違紀,也完全是為單位著想,組織不應該處分自己;另一種是對錯誤認識不夠深刻,知道自己觸犯了黨紀國法,但造成的后果和影響并不嚴重,組織量紀過嚴、處分過重。
二是后悔心理。存有后悔心理的黨員干部主要有三種:一種是知罪悔罪的后悔心理。這類黨員被處分后,認識到了自己的行為給黨和國家?guī)淼奈:Γ钾摿它h和人民的期望,愿意接受黨組織的處理,這種是真正意義上的后悔 。另一種是心存懊惱的后悔心理,這類黨員認為自己不該因為一點小利益去違規(guī)違紀,使自己的錢財受損、斷送前途。還有一種是不知悔改的后悔心理,有這種心理的黨員不會反思問題,而是對自己違規(guī)違紀行為不夠周全被處分而感到“百密一疏”。
三是自暴自棄。黨員受到處分以后,按照規(guī)定會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,影響的不僅是自己的仕途,還有自己的聲譽 ,有的從領導崗位上下來,心理落差比較大,覺得臉上有“疤”不敢見人,組織肯定也不會相信自己了,更不會得到提拔重用,在領導號召和提倡的某些做法時,他們也總愛從反面理解,于是便當一天和尚撞一天鐘,消極應對工作。
四是瞻前顧后。這種黨員干部在被處理后,有時覺得自己比誰也不差,對誰都不服氣,有時覺得自己身上有“污點”,什么都不如別人。有時想努力工作改正錯誤,又怕黨組織不相信自己不給自己改正錯誤作出貢獻的機會,怕其他同志看不起自己、嘲笑自己。
通過梳理以上幾種受處分黨員干部心理特征,可以看出,黨員干部受處分后,除表現(xiàn)出知罪悔罪的后悔心理外,其他幾種心理特征都較為消極被動。因此,讓這些人正視問題、汲取教訓,使其重拾信心、輕裝上陣就顯得尤為重要。
二、貫徹“懲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方針
開展回訪教育要貫徹我們黨“懲前毖后,治病救人”的方針,這是我們黨正確對待和處理犯錯誤同志的科學態(tài)度和有效方法。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檢查機關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工作規(guī)則》第四條“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貫穿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工作全過程,做到嚴管與厚愛結合、激勵與約束并重,注重教育轉化”。
紀檢干部要切實加強政治理論學習,準確理解和把握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論述,不斷增強“四個意識”,堅定“四個自信”,做到“兩個維護”。把做好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落實到具體工作要求上,把教育、挽救和幫助黨員干部作為抓好查辦案件“后半篇文章”的工作實踐,扎實高效地開展對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工作,發(fā)揮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的治本功能,幫助“跌倒”干部重新“站起來”,讓受處分人員通過回訪教育切實感受到組織的關心和愛護,實現(xiàn)政治 效果、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
三、注重靶向回訪,幫助“落雁”歸隊
受處分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、性格特點、現(xiàn)實表現(xiàn)等不盡相同。只有堅持因人因事施策,緊扣矛盾點,注重復盤總結,才能真正實現(xiàn) “懲前毖后、治病救人”的政治效果。
要把回訪教育和問題性質相結合。定期梳理受處分人員基本情況,回訪前,應充分掌握受處分人員性格特點、身體狀況、家庭關系等情況,量身定制回訪計劃和談話提綱。對受到重處分人員應深入了解他們的認錯改錯態(tài)度以及對處分的反饋意見等,對受到輕處分的人員應及時掌握他們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等各方面情況,表明幫扶性質、體現(xiàn)組織關懷。
要把回訪教育和處分執(zhí)行相結合。既要訪涉案單位整改實況,一并檢查所在單位對受處分人員的職務職級調整、獎金扣取、考核評定、處分宣布等執(zhí)行情況,維護處分執(zhí)行的嚴肅性,也要充分聽取回訪對象所在黨組織負責人、領導同事及其本人意見,全面掌握回訪對象相關錯誤整改情況,抓住回訪對象紀法“盲點”,有針對性地講解黨紀條款、法律法規(guī),進一步明晰紀律紅線,增強回訪對象規(guī)矩意識,推動回訪教育成為以案促改的有效載體。
要把回訪教育和家教家風建設相結合。在征得受處分人員本人同意后,通過走訪其家庭成員,講政策講關懷,聽取受處分黨員干部合理訴求,解決工作生活中實際困難,幫助其贏得家人的理解和支持,讓家人成為受處分人員進步的動力,傳承中華文化中優(yōu)良家教家風,緩解其家庭壓力,推動受處分人員在今后生活工作中自省、自警、自勵、自重,不為虛名所累,不為私利所惑。
四、強化結果運用,提升回訪成效
“人非圣賢,孰能無過;過而能改,善莫大焉”。在開展回訪教育過程中要堅持“解放思想、實事求是”,用發(fā)展眼光正確看待受處分人員,科學地對被回訪人員作出客觀、公正的評價。
要把回訪結果與選拔考核相結合?;卦L結果要綜合考量受處分人員認識錯誤是否深刻、改正錯誤是否徹底、工作表現(xiàn)是否良好,并作為恢復黨員權利(解除行政處分)的重要依據(jù),對以實際行動改正錯誤、工作能力強、做出突出成績、群眾反映較好,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干部,在重新任用上創(chuàng)造條件和機會。對有惰性思想、整改成效差的及時糾正偏差,視情況進行提醒并督促其全面整改。
要把回訪結果與政治生態(tài)分析相結合,通過開展走訪談話,了解受處分人員的情況,與發(fā)案單位一起分析發(fā)案原因,調研掌握相關單位主體責任落實、權力運行機制、政治生態(tài)建設等情況,發(fā)現(xiàn)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依紀依規(guī)進行處置,統(tǒng)籌推動日常監(jiān)督工作走深走實。
把回訪結果與同制度建設相結合。從回訪教育的小切口入手,全面了解受處分人員所在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情況,跟進關鍵人、關鍵事的監(jiān)督,幫助查找管理漏洞、制度空隙,及時堵塞漏洞,推動建立健全各項規(guī)章制度,形成不斷完備的制度運行體系,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,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(tài)。
用心用情用力,把回訪教育做到受處分人員的心坎上,既實現(xiàn)紀法約束有硬度、批評教育有力度、組織關愛有溫度,也進一步營造黨員干部干事創(chuàng)業(yè)的良好氛圍,真正讓“遵規(guī)守紀、誠明守信、清廉守正”的廉潔理念扎根心靈,讓“跌倒的干部”放下包袱重新站起來。